一、加拿大居民的税收
1、加拿大居民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交付全球性所哟收入的税收,但与加拿大有税务条约的国家,不会双重征税。
2、源自不同地区及不同类型的收入,都属征收加拿大收入税的范围,综合起来一起来计算收入税。
3、加拿大税制采取“良心报税”的制度,当纳税人填报税表时,须宣誓证明所填税表每一项都是正确而完备的,且包括了纳税人一年中的各种收入。
根据加拿大的税法,逃税的最高惩罚为税款的两倍,另加利息和罚款,者对一个家庭来说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且已经判决是逃税可以判处高达5年的监禁。
二、纳税人的范围
凡符合下列任何一个条件的人,都要加拿大政府和所在省政府缴纳当年的所得税:
加拿大居民(一般指整年中在加拿大住满或超过183天);
本人在加拿大一年中住满183天,但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加拿大定居;
在加拿大经商或就业;
欲申请加拿大或者省政府某些退税项目或津贴;
在加拿大出售过不动产(如股票、债券、房产等)或从应纳税财额中得到收益;
三、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额=(全年的总收入-不用纳税的金额)X 纳税率
1、全年的总收入:全年的总收入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有收入的总和,包括就业收入、企业收入、税金收入、投资收入、各项津贴等。
2、不用纳税的金额最常见的包括:
抚养费;
搬家费(从国外迁至加拿大的费用不能从总收入中扣除,但在加拿大境内的搬迁费可以扣除);
工会费;
职业团体的会费;
与就业某些有关的费用;
退休储蓄金;
学费及书本费等
托儿费
捐款
3、减免税除常见的不扣税项目外,下列情况之一也可以减去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年龄的关系;
单身居住或一个人养育一个或几个小孩;
已婚者;
有小孩要负担;
有其他人要负担;
伤残人员;
某些医疗费及药费;
4、预先交纳的税收:对大部分被雇用者来说,全年总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已预先在薪水中被扣除,作为所得税交给政府的有关部门。税率按去年的应税率或自己申报整年的情况定。
四、缴纳税收
1、申报收入: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即4月30日前将一年个人收入的情况申报给政府。倘若到时没有申报,而你又必须向政府补税的话,除了要付利息外,还要罚款。
2、缴纳税收:税收部收到收入申报后,经八周左右会寄给纳税人一张纳税通知,告诉这一年内应缴纳多少税收。根据纳税人平时已在工资中扣除的税收额,补交剩余的金额,若平时交的过多,税收部分会将多余的部分退还。
如果发现纳税通知单上的计算错误,纳税人可与税收部的顾客服务处联系,要求他们重新审核,如还得不到满意答复,可以在通知寄出的90天内进行申诉,超过这一期限,除非特殊情况才会予以办理。
五、其他税收
加拿大各省,除收入税之外,一般还包括购物税、房产税等。其中货物服务税包含联邦税(GST)和各省政府税(PST),这些税务加在货物或服务价格之上。联邦税的全国征收范围是一致的,各省的PST征收的范围不同。GST是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除少数的产品和服务的税率为零外,一般采用的税率为7%,GST应在发票上注明。PST是省政府对销售的货物(有时包括服务)征收的税款。各省的PST税率略有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