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证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在表上填写在加拿大的有效住址;
2、具有六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护照;
3、申请费;
4、两张护照规格相片;
5、加拿大移民身份证明。移民需递交其具有登陆记录的移民签证或枫叶卡。
6、雇佣证明。
申请者必须递交一封最近的来自其雇主的信件,信上须注明被雇佣的日期、薪金以及雇佣性质是短期雇佣还是长期雇佣。如果申请人属于自雇者,则申请人需提供职业执照或商业经营许可证件的公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存款证明,或其它可以证明的经济保障证明。如果是还未找到工作的新移民,则必须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以保证能有足够的经济保障。一般来说,若申请者在加拿大有一份长期工作,则可申请到五至十年的过境往返签证,但如果是暂无工作的新移民,则只可能被批准一年或半年的签证。
申请人应向哪一个驻加拿大的美国领事馆申请,取决于申请者所居住的地区,每个地区的美国领事馆有自己特定的规定和申请程序。
由于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特殊的友好关系,两国公民可以不必申请签证自由的在两国边境出入。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领务司决定给予加拿大公民和旅居加拿大的英联邦公民,到美国来之后,可以在不违反移民法的情况下,可以非移民身份不设期限的居住美国。
最后,还应该提醒的是,美国驻加拿大领事馆颁发的入美签证,并不能保证就一定可以入境美国,最后的入境许可权要由执守在美加边境的美国移民局官员决定。如果美加边境的美国移民官认为有可疑迹象,或认为入境的理由和所申请的入境签证类别不相符合,则他们有权拒绝入境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