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可以包括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此类申请与以上所提到的家庭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担保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最主要的根据是担保人提出申请以前12个月中的收入证明。如果没有稳定收入而只有存款是不奏效的。对于不同的城市,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公民与移民部已经规定好了最低生活费用。担保人以前12个月的收入必须等于或大于规定的费用值方可获准。
未婚配偶(已正式订婚但尚未登记结婚)如果以担保形式申请亲属团聚移民,必须在入境后的90天之内结婚,否则必须离境。
无论是以随行家属身份和主申请人共同申请,还是以家庭团聚的方式作为家属移民,对家属的身份也有相应的界定。如已离婚,担保人对未成年子女必须有监护权,并且要孩子另一方的生父/生母同意孩子离境的声明。既使原配偶对申请的子女有相应的义务,已离婚的配偶也不能作为亲属赴加。子女应该是19周岁以下,且未婚。如果子女超过19周岁,则必须一直在全日上学,经济上依赖父母;其上学中断期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或者是患有精神或肉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立。
由于移民审核过程需要做身体检查,若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申请很可能被拒绝。另外,老年人常常体检会出现问题。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有一些由于体检不过关的家属对拒绝提起申诉。这个问题现已引起移民部的重视,可能在将来的法规中有所调整,对团聚亲人的体检标准会更宽松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