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团聚可分为:家庭团聚类移民和其他亲属团聚类移民,是指申请人赴加拿大,与其居住在加拿大且已成为永久居民或公民的亲属团聚的移民。

第一类家庭团聚是指一个小家庭(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中,夫妻中的一方在加,其境外的家庭成员申请团聚。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需要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对申请人的背景主要审核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和做必要的体格检查。担保人(已获得身份的一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收入要求,担保配偶的,必须为其提供3年的生活保障;担保子女的,须为其提供10年或者直到25岁之前的生活保障。
第二类其他亲属可以包括父母、祖父母及其他亲属。此类申请与以上所提到的家庭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担保人的收入要求更高,最主要的根据是担保人提出申请以前12个月中的收入证明,如果没有稳定收入而只有存款是不奏效的。对于不同的城市,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公民与移民部已经规定好了最低生活费用。担保人以前12个月的收入必须等于或大于规定的数额方可获准。
无论是以随行家属身份和主申请人共同申请,还是以家庭团聚的方式作为家属移民,对家属的身份也有相应的界定。如已离婚,担保人对未成年子女必须有监护权,并且要孩子另一方的生父/生母同意孩子离境的声明。既使原配偶对申请的子女有相应的义务,已离婚的配偶也不能作为亲属赴加。子女应该是22周岁以下,且未婚;如果子女超过22周岁,则必须一直在全日制上学,经济上依赖父母,其上学中断期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或者是患有精神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立。
由于移民审核过程需要做身体检查,若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申请很可能被拒绝。另外,老年人常常体检会出现问题。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有一些由于体检不过关的家属对拒绝提起申诉。这个问题现已引起移民部的重视,可能在将来的法规中有所调整,对团聚亲人的体检标准会更宽松一些。
申请加拿大亲属团聚移民主要取决于亲属关系、担保人的资格及其经济实力,所有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只要年满十八岁以上,均可申请担保其亲属移民加拿大。

可以申请亲属团聚移民的家庭成员包括:
  • 担保人的配偶;
  • 担保人经济未独立的子女;
  • 担保人的父亲或母亲;
  • 担保人的(外)祖父或(外)祖母;
  • 担保人的18岁以下的兄弟,姐妹,侄子或外甥,侄女或外甥女,(外)孙子或(外)孙女,未婚且已是孤儿;
    担保人资格:
  •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 年龄至少在18岁以上;
  • 居住在加拿大(住在国外的加拿大公民可担保配偶和子女移民,但被担保人成为永久居民后,担保人必须居住在加拿大);
  • 签署担保书,承诺为该亲属提供3-10年的基本生活保障;
  • 提供自递交担保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财务状况和纳税的信息资料;
  • 与被担保的亲属签一份同意担保条款的协议。
  •  
    COPYRIGHT 2003-2009 lawrence-sit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TEL:3149887 3149885 3210303  Email:lawrencesitc@yahoo.com.c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护国北路护国大厦13楼A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