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类团聚与亲属担保类移民是指家庭成员赴加拿大(澳大利亚或新西兰),与其已成为永久居民或公民并居住在那里的亲属团聚的移民。根据申请要求的特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家庭团聚是指一个小家庭(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中,夫妻中的一方在加(澳或新西兰),其境外的家庭成员申请团聚。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相对简单,很大程度只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对申请人的背景主要审核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和做必要的体格检查。对担保人(已获得身份的一方)没有明确的财产或收入要求。担保人既使没有工作也可以获准。但在个别情况下,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是审批考虑的因素之一。
第二类可以包括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此类申请与以上所提到的家庭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担保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最主要的根据是担保人提出申请以前12个月中的收入证明。如果没有稳定收入而只有存款是不奏效的。对于不同的城市,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公民与移民部已经规定好了最低生活费用。担保人以前12个月的收入必须等于或大于规定的费用值方可获准。
未婚配偶(已正式订婚但尚未登记结婚)如果以担保形式申请亲属团聚移民,必须在入境后的90天之内结婚,否则必须离境。
无论是以随行家属身份和主申请人共同申请,还是以家庭团聚的方式作为家属移民,对家属的身份也有相应的界定。如已离婚,担保人对未成年子女必须有监护权,并且要孩子另一方的生父/生母同意孩子离境的声明。既使原配偶对申请的子女有相应的义务,已离婚的配偶也不能作为亲属赴加。子女应该是19周岁以下,且未婚。如果子女超过19周岁,则必须一直在全日上学,经济上依赖父母;其上学中断期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或者是患有精神或肉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立。
由于移民审核过程需要做身体检查,若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申请很可能被拒绝。另外,老年人常常体检会出现问题。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有一些由于体检不过关的家属对拒绝提起申诉。这个问题现已引起移民部的重视,可能在将来的法规中有所调整,对团聚亲人的体检标准会更宽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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