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的法律规定,“永久居民”除了不能参加竞选和投票以外,在经商就业,学习深造,社会和医疗福利等方面享有与加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与加公民同等的义务,如照章纳税和遵守法律等。在加国经商就业,求学深造,享受社会医疗福利等方面,不存在“永久居民”和“加国居民”之别。
“永久居民”在加国定居的三年以后如无重大的犯罪过失,就可以申请成为“加国公民”,并领取加拿大护照。“永久居民”所持的“绿卡”或“永久居民身分”没有有效期限的限制,只要不违反加国的法规,可以在数十年内保持“绿卡”,也可不申请“加国公民”身分。加拿大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
中国政府禁止其公民保持双重国籍,所以移民加国的中国大陆人一旦在加国定居三年并获得加国公民身分以后,就失去了中国国籍,不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