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家移民申请的条件中,设立(包括购买和投资)企业是申请的关键,其主要标准有:
1、生意计划必须有良好的利润预期,而且申请人对该生意应该拥有足够的控制权,如果采取投资的方式,在须有实质性投资,即意味要作为股东或合伙人购买部分股份。
2、该生意应能为加拿大经济做出显著贡献,投资不动产、债券等行为不被认为符合此项要求。
3、该生意必须至少提供一个就业机会给加拿大公民,申请人的亲属不在此列,如果职位是兼职则通常需要两个或更多的岗位。雇用律师、会计师不视为提供就业机会。
一、个人资产状况
至少拥有30万加元的净资产现值。
个人净资产=申请人总资产-所有负债。
资金来源清楚并有相关文件证实其来源真实性。
资金来源应该主要是申请人通过经商行为所得(75%以上)。
二、具有超过三年以上的经商管理经验
具有创办、建立、入股、管理或操纵大中型私营企业经验(国营企业必须有非常明显的业绩效益等证明其工资奖金等的合理性)。
申请人必须负责管理人事、财务、物资、确定企业发展方向等决策行为。
三、实际投资加拿大
抵达加拿大后的两年内做出实质性的投资;
控制一个合格的加拿大企业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份;
对一个合格的加拿大企业实施积极的和实际进行的管理;
为本人及家庭成员之外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创造至少一份相当于全职的付薪工作。魁北克省按照本省的方法选择企业家移民,但要创造至少三个就业机会,并定期向加拿大移民局汇报。
企业家移民的签证有别于其他类别的签证,是附带有条件的。要想解除条件必须履行上述第三项的条件,同时企业家本人要积极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至少6个月以上方可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












